本文转自:来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韦海臣)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针对近期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热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警示提示中特别强调了观影消费、教育培训、共享单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行业存在的常见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消费建议。

在观影消费方面,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平台购票,仔细阅读购票提示,避免诱导消费。同时,影院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观影环境。

教育培训领域近年来纠纷频发,部分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查看机构资质,理智识别宣传内容,谨慎签订合同,并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

共享单车作为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的代表,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使用安全、资金安全等问题。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行安全,并避免在账户中预存过多资金。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余额不退、充电设备报修不及时、服务费上涨等。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时,应关注充电费用信息,保持电池健康,并留意充电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的习惯,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