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蔺雨葳)3月12日,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报告》认为,我国预付式消费立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相关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报告》指出,2023年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新进展。在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加大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案件审理,近九成案件消费者胜诉,有效维护了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报告》认为,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亟须吸纳各地成功经验,从国家层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以及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等问题。

《报告》建议,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首先,通过修改《消法》或制定专项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范预付式消费。为消除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细化《消法》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经营者的资质等作出全面的统一规定。

其次,推动建立预付式消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中,仍然采取普通民事诉讼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应对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不将消费信息、预付款余额告知消费者,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此外,中消协还建议应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加大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